香港制订道歉法 有助提升香港法律服务中心地位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7月24日

  香港立法会大会13日三读通过《道歉条例草案》,香港因而成为亚洲首个制订道歉法的地区;草案订明在某些程序及法律事宜中作出道歉的法律后果,惟道歉的事实陈述,不构成承认过失或法律责任;然而,如果道歉内容是诉讼唯一证据,法例会赋予法庭酌情权处理。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认为,条例通过后,有助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申诉专员刘燕卿13日发声明,欢迎立法会通过草案,相信这有助平息纷争,重建社会凝聚力。

  有关陈述不构成法律责任

  立法会大会13日完成本年度会期最后一次大会,并以46票赞成、2票反对下,三读通过《道歉条例草案》;香港因此成为亚洲首个制订道歉法的地区。草案订明在某些程序及法律事宜中作出道歉的法律后果,从而提倡和鼓励争端当事人适时作出道歉,以和睦方式排解争端;适用的“道歉”包括口头、书面,表达歉意、懊悔、遗憾、同情或善意。

  草案规定,道歉的事实陈述,不构成承认过失或法律责任;草案又说,在裁断过失或法律责任时,亦不得将道歉列为不利于道歉者的考虑因素或证据,并规定保险保障不会因道歉而失效,或受到其他影响。此外,草案又规定有关法例将涵盖所有民事法律程序,也适用于官员及专业人士;法例同时赋予法庭或审裁处酌情权,指出如果道歉内容是诉讼唯一证据,法庭或审裁处可将之接纳,列为不利于道歉者的证据,以平衡申索人的法律权益。

  袁国强称已加修订解忧虑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13日于会上表示,草案订明道歉的法律后果,并提倡、鼓励有争议的各方按意愿道歉;他称这可促进排解争端;他引申道,条例获通过后,香港会成为亚洲首个制订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辖区,有助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袁国强续说,明白议员担忧条例中的酌情权,或会引致不确定性;他称草案已加入修订,要求法庭要保障行使酌情权时,是顾及一切情况下,属于公平公正之举,而且需要顾及公众利益;他称会确保条例草案不适用于立法会程序。

  申诉专员指有助平息纷争

  申诉专员刘燕卿13日发声明,欢迎《道歉条例草案》获得立法会三读通过,并感谢政府就道歉法的立法工作。她称制订道歉法例是申诉专员公署一直大力提倡的措施,道歉法的制订,相信可以鼓励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更为积极主动,在有需要时真诚向市民道歉;她亦称此举必定有助纾解感到受屈的市民在情绪上的不满,甚或促使纠纷及早获得解决;她相信道歉能有效平息纷争,重建社会凝聚力,恢复互信。

  在2016至2017年度内,申诉专员公署完成处理的投诉个案中,有248宗的被投诉机构向投诉人致歉,当中有230宗个案(占92.7%)是在公署介入后或所涉机构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向对方道歉。(记者 戴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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