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骗局:缺位的金融风险教育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8月06日


全社会(特别是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金融风险教育,必须全面跟上。缺乏必要的常识、听信业务员的 指导 ,随便签合同,受付钱款不写欠条、收条,只会让自己变成待宰羔羊。

文丨特约评论员 沈彬

近日,媒体披露北京数十位老人陷入 以房养老 的骗局,骗子竟然堂而皇之地站在法律后面行骗,围观者怒火中烧,却不知道解决的出路在哪。

骗子的伎俩是这样,北京一些有房的老人被骗子忽悠,只要将房子抵押,投资 以房养老 项目,就能拿到高额返利。同时,老人还签下经公证的 委托书 ,放弃抗辩权, 全权委托 骗子卖房。结果骗子直接拿着经公证过的委托书将房子过户了,低价 卖 给同伙,甚至700万的房子被1000元贱卖,接着将老人扫地出门。

其实,北京 以房养老 骗局和上海的套路贷、 女大学生裸体借条 一样,是金融犯罪的新类型,披着 合法 、合同的外衣,对公民资产进行疯狂抢劫,背后隐藏着严重的金融风险。

另一个大背景是,这两年部分金融政策的开放,以及 尊重契约自由 的司法政策,带来市场红利的同时,给了类似的新型金融诈骗更大的操作空间。相应的投资者教育、老人的金融风险教育方面却没有跟进。

老人频频被骗,并不是骗子的手段有多幺的高明,而是源于我们的社会发展过快导致许多法律法规,甚至常识性问题,很多人,尤其是老人根本就不知道。对于涉及到相关经济利益的东西,非专业人士都弄不清楚这里面所隐藏的诸多问题,更不用说是思维比较固化的老人。

“以房养老”骗局:缺位的金融风险教育

就房屋抵押贷款而言,银行需要的只是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而不是真正收走房本作为抵押。而骗子的行骗手段则是要收走老人的房本作为抵押,这本身就与银行抵押贷款相违背。而骗子则通过手里的房本以及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材料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将老人名下的房产进行过户,从而将老人以 合法 手段赶出自己所居住的房屋。

这种看似 合法 的骗局外衣下面,隐藏的仅仅是老人对于房产抵押贷款流程的不明晰,让骗子有了可乘之机。不仅如此,骗子还想到了相关的规避措施,即在借款抵押合同之外,还要求老人签订一个全权委托 债主 代理处理房子的委托公证书。然而,这种通过诈骗手段获取的相关房产证明,竟然能够通过国家公证机关获取合法有效的公证材料,出现在公证机关中 内鬼 则成为了这起 以房养老 骗局的帮凶。

公证机关是最讲究 真实、合法 的地方,但成为了骗子的道具,公证员听任老人和非亲非故的人签了这幺一堆合同,如果说没有直接利益,公证员很难犯这幺低级的错误。然而,就目前而言我们只看到了公证员被吊销了资格,他们和犯罪集团有没有勾结,是否构成共犯?这还有待公安机关作出全面调查。从之前上海 套路贷 来看,这类金融诈骗必然有房产交易中心、公证的帮凶,深入彻查,必然牵连窝案。

从政府金融政策开放的角度来说,应对金融创新 无罪推定 ,但是从老年人保护的角度来说,看不懂的业务,老人就要做 有罪推定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果真的不是急需用钱,不要去签房屋抵押合同,房产证、身份证不能交给陌生人;退一步说,所有自己签字的文书必须看明白,看不明白就不要签,一旦签字,其后果是超出老人的社会经验的。

由此看来,全社会(特别是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金融风险教育,必须全面跟上。缺乏必要的常识、听信业务员的 指导 ,随便签合同,受付钱款不写欠条、收条,只会让自己变成待宰羔羊。

同样,程序正义是体现法律公平原则的基本条件之一。无论骗子有多幺充足的材料,都不能掩盖其通过诈骗手段获取这些的材料的事实。法院、公安对于此类新型诈骗不能够各自为战,否则就是盲人摸象,让受害者申诉无门。老年人的法律风险意识教育,不能再缺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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