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权亮绿灯 港交所推新板谘询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6月18日

同股不同权亮绿灯 港交所推新板谘询

【今日时报网讯】记者邝伟轩报道:港交所 (388) 建议在主板及创业板以外另行设立「创新板」,为「同股不同权」(WVR)公司开绿灯。行政总裁李小加称,冀透过引入WVR制度,可提供机会予在美国科技公司和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股,来港作「第二上市」。

建议新设的「创新板」,再细分为「创新初板」和「创新主板」。「创新初板」将引入WVR制度,同时不设业务纪录或最低财务要求,但只开放予专业投资者参与,且预期市值至少要达到2亿元。「创新主板」则开放予专业投资者和散户参与,而两者均允许内地公司作「第二上市」。

吸引科网巨企来港第二上市

分析称,虽然「创新初板」的设立,有利採纳「同股不同权」制度的阿里巴巴集团来港作第二上市,但由于阿里巴巴集团一直坚持「同股不同权」制度,在现行建议下,即使阿里巴巴集团日后成功来港上市,届时亦只有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股份买卖。

李小加表示,建议设立的「创新初板」,是让初创企业得到资本、加快初创企业上市步伐之余,散户利益亦可得到保障,认为两者之间要有「必然的妥协」。他强调,由于散户不能参与「创新初板」,故不存在低流动性的问题。

德勤中国全国上市业务组联席领导合伙人欧振兴接受本报访问时称,初创企业属高风险投资,若另设新板吸纳部类公司,可撇除保障散户利益的问题。欧振兴续说,是次为「新经济」及「同股不同权」公司另设新板的建议,可为修改现行主板及创业板条例,提供弹性。

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林鸿恩接受本报访问时则表示,是次为「同股不同权」公司另设「创新初板」的建议,极其量发挥警示作用,但对保障及平衡投资者利益方面,暂未见实质作用。他认为,若要真正保障投资者,日后须在该等公司的企业管治方面下工夫。

设快速除牌机制

「创新板」的上市审批方面,谘询文件建议,「创新初板」由上市委员会授权上市部审批;「创新主板」的上市审批,则由上市部审查后,再呈交予上市委员会批准。为确保市场质素,「创新板」将设立快速除牌机制。若「创新初板」上市公司连续停牌90天,建议立即撤销其上市地位;至于「创新主板」上市公司,若连续停牌半年后,其上市地位将会被撤销。

是次「创新板」谘询为期两个月,至8月18日为止。李小加称,「创新板」最快要到明年才可推出。证监会则指,欢迎港交所就设立创新板和检讨创业板提出谘询,鼓励公众提出意见。

变相禁止创业板上市全配售

港交所(388)建议设立「创新板」之际,同时建议改革创业板,除了提出删除创业板作为主板「踏脚石」的功能,并且硬性规定创业板招股时,其公开发售部分不得少于总发行量的10%,变相禁止创业板新股进行「全配售」。

分析称,上述建议是呼应证监会今年1月,就创业板股份配售标準的指引。港交所在「检讨创业板及修订《创业板规则》及《主板规则》」谘询文件中提出,建议删除创业板作为主板「踏脚石」的功能,改为专为中小企而设的上市平台。

意味创业板以后不能升主板

谘询文件续指,虽然现时创业板可容许中小企以较宽鬆的上市规定上市,并且可按简化程序转板,但成效并不显着,因此决定检讨创业板作为主板「踏脚石」的角色、创业板的上市规定和除牌机制、以及创业板内有关「公开市场」的规定。

港交所又建议,同时一併提高创业板和主板上市时的市值要求,和发行人证券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其中创业板上市时的市值要求,由现时的1亿元,提高至1.5亿元;主板上市时的最低市值要求,由2亿元提高至5亿元。

至于创业板的现金流规定,则由现时的最少2000万元,提高至最少3000万元。德勤中国全国上市业务组联席领导合伙人欧振兴期望,透过修订创业板及主板的入场门槛,可使上述两个平台,在功能上不致与建议新设的「创新板」有所重叠。今日时报记者 邝伟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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