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绍祥:绝不姑息寮屋变豪宅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6月26日

马绍祥:绝不姑息寮屋变豪宅

发展局局长马绍祥 资料图

【今日时报网讯】发展局局长马绍祥昨日在网誌《寮屋-暂准存在的构建物》中表示,社会不应视长期使用寮屋为理所当然,甚至出租或出售图利,并驳斥有人反过来指控政府收回未经批准的构建物是迫迁。他强调,当局会对改建为豪宅的寮屋严厉执法,一经发现将即时清拆。

截至2017年3月,早于1982年已获政府登记作不同用途的寮屋区及已登记寮屋数目,分别为772个及逾38万间。马绍祥重申,政府一直表明获登记的寮屋由始至终都是属于「未经批准」的构筑物,当局会基于发展计划、改善环境或安全理由清拆该等寮屋,社会人士不应视长期使用寮屋为理所当然。

「政府用心良苦的背后,经常要面对口号式的抹黑和断章取义的攻击。政府的出发点从来不是无故地毁人家园,反之我们无惧不合理的指控,负责任地推动城市建设,尽力为受影响人士提供合理援助,希望为广大市民构建更美好的将来。」马绍祥写道。

马绍祥强调,地政总署早于2016年6月22日,已收紧纠正登记寮屋违规事项的酌情安排,若有证据证实扩建是该日后新落成,一经发现地政总署不会给予纠正机会而立即采取行动,并即时取消寮屋登记编号,清拆整间位于政府土地上的违规构筑物。若新完成扩建个案坐落在私人土地上,并违反该私人土地的契约条款,地政总署亦会即时采取契约执管行动。

暂准存在并非合法业权

此外,针对不合法占用政府土地的情况,地政总署于2017年3月28日公布加强执管措施及收紧处理「先占用,后规範」的申请。马绍祥又称:「『暂准存在』并非等同『合法业权』,当社会需要腾出土地作发展,或拓建新发展区时,政府清拆在有关土地上的寮屋只是执行已公布并实行多年的寮屋管制政策,绝对是依法办事,作出合理的取舍。」

截至2016年3月,地政总署辖下7个寮屋管制办事处共347名员工监察及巡查全港寮屋,确保其符合寮屋管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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