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法官指出,首被告周向荣的定罪考虑,在于是否掌控DR集团\今日时报记者梁康然摄
【今日时报讯】记者梁康然报道:DR美容事故误杀案进入尾声,法官昨日开始引导陪审团。法官张慧玲指,就三名被告需否承担误杀刑责,陪审团需考虑各被告有否违反谨慎责任,导致陈宛琳死亡。当中,首被告是否被定罪,并非取决于被告拥有DR集团,而是他是否掌控集团,陪审团可分析呈堂证据如涉案的集团内部电邮,思考答案。
张慧玲甫开首就指,本案入罪主要因素是涉案被告曾作出严重疏忽行为,成为导致事主死亡的主要原因。她解释,疏忽行为包括:被告对事主有照顾责任,但实质行为违反有关责任;被告知道违反责任将会有严重后果;被告知道有明显风险可导致事主死亡;被告的严重疏忽程度,达至需接受刑事制裁。
周向荣有否掌控DR集团
法官分别指出,周向荣、陈冠忠、麦允龄的抗辩理据中,周向荣一直强调自己只是DR集团的投资者,无实际操控涉案集团与实验室;陈冠忠称只是按指示工作,并非事件负责人;麦允龄辩称,事发前不知道涉案的CIK疗程具致命风险,事后已尽力履行医生应有责任。
张慧玲称,陪审团不能因周向荣是DR集团创办人,就认定他需为死者陈宛琳负责,而是需视乎他是否实质控制集团旗下公司。张官引用呈堂口供、证据,指集团内部员工通告显示,各集团分店、实验室职员需每日向周向荣汇报营销或工作报告,周亦多次向集团诊所下达工作指示。张官认为,陪审团需思考周向荣若不是集团操控者,为何有权指挥集团上下,例如发出电邮下令集团推销CIK疗程,以及下达护士抽血、注射等指引。
陈冠忠麦允龄承担责任与否
张官称,陈冠忠的确不是CIK疗程负责人,但他专责培植涉案的CIK血製品,陪审团需考虑他在培植或处理血製品过程中,有否承担相关工作的谨慎责任。麦允龄是医生,陈宛琳是她的病人,两人之间存在谨慎责任关係,陪审团需分析,麦允龄在事发前后的表现,有否违反医生责任。法官将在今日继续引导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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