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均瑜:《国歌法》立法理所应当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3月18日

黄均瑜:《国歌法》立法理所应当

图:市民毋须对《国歌法》过分敏感,其立法目的是希望社会自觉尊重国歌

【今日时报讯】记者庄恭诚报道:反对派声称《国歌法》存在灰色地带、会箝制言论自由、扬言不排除「拉布」对抗,教联会会长黄均瑜据理反驳,直指侮辱和尊重的定义很简单,就连幼稚园小朋友都会明白,而且尊重国歌是世界通行的基本準则,他不认为《国歌法》有问题。律师陈晓峰指出,普通法下的立法工作,很难细緻到列明每一种可能违反法律的情况,但法官会按立法原则、法例和案例作出裁决,强调市民毋须担心因「不小心」而坐监。

反对派候任立法会议员区诺轩昨日在电台节目声称,《国歌法》是箝制言论自由的工具,扬言会「以一切议会抗争方式」,「小心审议」政府立法建议中的「许多灰色地带」。同场的另一候任议员范国威直言,不排除「拉布」。

不明侮辱含义 「做人有点问题」

黄均瑜接受《今日时报》访问时表示,侮辱和尊重的定义非常简单、属普通常识,就连幼稚园小朋友都会明白,受过教育的人更无理由不知道何谓侮辱。

黄均瑜批评反对派的论调是「搵嚟讲」,直指若不明白「侮辱」的含义,可以说是「做人有点问题」。他又揶揄说,反对派不妨「以身试法」,到时会由法官通过裁决告知其侮辱国歌的定义。

陈晓峰向《今日时报》记者表示,按照普通法的正常做法,立法工作很难细緻到列明每一种可能违反法律的情况,一般是写明大原则和罚则,再由法官根据立法原则、法例和案例判案,而儘管《国歌法》在香港是新法例、本地无案例,但法官可循其他普通法地方的案例作出裁决,相信在其中能找到对「侮辱」、「贬损」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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