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报网5月3日讯(记者 梁康然)梁天琦等人参与暴动案进行第二日结案陈词,控方直指各段现场录像,明确显示本案各被告的当日行为,如首被告梁天琦在现在用扩音器叫群众留低及抵抗警方;第三被告卢建民曾11次向警方防线投杂物,认为本案证据确凿,被告狡辩亦无用。
控方指,在2016年2月8日11时左右,旺角砵兰街事态开始恶化。当时被告梁天琦、李诺文、卢建民、林傲轩四人均在群众前线中。在冲击警方防线前,梁天琦与涉案的黄台仰先后表示拒绝跟从警方指令,而梁天琦更用扩音器大叫「请你留喺呢度,我哋本民前会一直留喺呢度陪住大家。」期间,有部分群众开始配备盔甲、盾牌等,足见在场人士有共同目的去对抗警察。
控方称,梁天琦曾多次表示当时他在举行「30人以下的选举集会」。控方希望陪审团思考现场的真实情况,是否仅仅得30人?又为何进行选举集会时,有人叫嚣称要同警方「玩大佢」,身为集会发起人梁天琦不制止。
及后群众与警方爆发冲突,现场新闻片段拍下各被告如何参与事件。被告李诺文执起盾牌撞向警员;卢建民于群众中最少11次向警方掷投硬物;林傲轩当曾指导持盾群众作出撞击的姿势及动作,及后亦用杂物飞击警员。
至于被告林伦庆方面,新闻片段显示他2月9日凌晨2时后,曾在山东街出没。当时该场已有暴徒袭击警员。片段中拍到林伦庆身在暴徒群内俯身检物,虽然无短片拍到他向警员投掷物品,但按照现场环境,可以推论他是暴徒之一,否则不会长时间处身在暴徒群内。
控方指各新闻片段已反映各被告在现场的行为,认为陪审团应信纳控方案情,即各被告当事发时都是暴动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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