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剧的受害者该不该坐牢?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3月06日

2月27日晚8点57分,天津南开大悦城发生一起惨剧,父亲4楼抱孩子在中庭天井围栏往下看,一下没抱住,两名幼童从4楼坠落至负一层,当场身亡。谁之过?昨天在网络引发争议。有人痛惜小孩,有人指责商场,有人同情家长,有人埋怨父母。

不出意外 道德完胜

据新闻报道,似乎商场基本可以免责,有警示牌,玻璃隔墙高度为1米3,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準。企业不能承担无限责任,个人与公共场所的安全防範与管理的应该有一个责任边界。

然则,总能找出理由,有网友指出,商场在天井为什幺没有装设防护网,生命总比美观更重要。

故此,已有网友预测了惨剧的结局:「坐等后续孩子家长向商场要求赔偿,然后网络网民死逼开始,但是有一条是肯定的,商场最后肯定是要出点血的,谁惨谁有理。」从过往的经验看,对弱者的同情,对受害人的声援,总是会占上风,道德与法律的较量,总是道德胜利,因为道德的準则之一,就是同情弱者,尤其在有海量舆论关注的情况下。

故此相信,绝大多数人,都赞同商场至少要作出「道义补偿」。但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不会想到,更不会同意,也应该让失职家长去坐牢。

受害人也是加害人

家长把小孩独自锁家,翻窗坠楼亡,诸如此类因家长监护不力的案例,以及像公共场所监护失职的本案一样的案例,经常发生,但从没听说家长被追责的。

为什幺会这样?过去的舆论语境中,太习惯于把孩子这个最直接的受害人与他的监护人捆绑,而忽略了他们作为独立个体,并被监护人的错误夺取了生命这个事实。尤其当加害人是孩子的监护人时,似乎监护人的悲痛之下,孩子的生命权就不足为议了。而事实上,孩子们的生命权本应超过一切议题之上。

听说在美国的《预防儿童虐待与忽视法案》中,监护人的疏忽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在日本、澳洲、香港等多数建立有完善儿童福利保护制度的国家地区,行为严重不当的监护人会被问责。人家又不是故意的,试想谁愿意失去孩子,然则在内地痛苦与同情掩盖了一切。

曾经有一个案例,父母放任一个两岁半的幼儿在车来车往的建材市场乱跑,致被货车碾压,父母很长时间以后才出现,媒体却聚焦在18个路人路过,对孩子漠然以待的道德问题上,从而激发了公众对其父母的一边倒同情,完全忽略了他们监护不力的事实,接着小孩在医院宣告不治后,继续宣传和夸大其父母的痛苦,父母仍由此获得逾百万的捐款,之后消失。路人则背负冷面杀手之称谓至今。

父亲竟然将孩子抱到危险的围栏上去玩,商场及旁人为什幺不提醒?不过,这一回舆论倒是没有问责路人与旁观者的冷漠。只要带过孩子的人都知道,孩子一蹬脚一窜身,钻出怀抱坠落是多幺高概率的事,作为成年人,这样的意外后果,父亲应该可以预见。这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难道没有着惊人的相似?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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