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志安回应出轨。
过去一周,全港关注的焦点话题绝对就是许志安和黄心颖的士亲密片段遭曝光了,该话题长时间佔据热搜榜,引发全港热议。究其原因,其一是人都有八卦之心,再加上事件当事人都属于香港名人,更刺激大众猎奇心理;其二是事件早已超越一般娱乐新闻话题,更牵涉婚姻伦理道德和公众人物隐私权等社会问题,所以也让事件被广泛讨论至今。
在片段被媒体爆出后的前一两天,舆论一边倒都聚焦在谴责当事人对婚姻不忠,对爱情不忠,毕竟当事人的做法确实违背了普遍社会伦理道德,这是无可辩驳的。随后,当片段被拍、被爆过程逐渐被揭露,大家又开始讨论这样的拍摄报道是否合理、合法,当事人的隐私权是否受到侵犯,据悉,两位当事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摄,而掌握影像的司机选择将其交付给媒体,由媒体爆出才导致事件被公诸于众,两位当事人于车厢内做法不符道德毋庸置疑,现在大家辩驳的是事件中的这名司机和媒体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本港《个人资料(隐私)条例》,司机和媒体或可被起诉侵犯隐私权。
公众人物应让渡 部分隐私权?
于是,这就牵涉一个长期都无法明确界定的问题:作为明星或公众人物是否有隐私权,他们享有的隐私权边界又在哪裏?这不仅是媒体长期都在讨论的一个媒体道德问题,因为媒体往往是曝光和获取这些公众人物行为的最大来源和平台,同时这个问题在法律界亦有很大讨论空间。如果今次事件主角换成两位普通市民,相信司机做法明显构成侵犯隐私权,类似例子在港不是没有发生过,在2016年一名司机偷拍女乘客哺乳后,将照片上传到网上,就被起诉;如今事件主角是明星、公众人物,就变得複杂许多。因为明星和公众人物一般比普通人掌握和享受了更多社会资源,他们的事业或社会行为也往往具有公共性,所以应当受到社会和媒体更多监督和关注,这样的监督一方面是避免他们利用自身名气或权利获取不正当利益,侵犯公共利益,比如媒体和大众对官员财产和执政行为监督;另方面社会普遍认同这些明星和公众人物具有很强的典範模範效应,他们应该无论在事业、维护社会道德、贡献社会上都应起到很好引领代表作用,因此如果作出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就应受到批评和谴责,以免误导大众。其实,通俗来讲,就是你享受了更多光环和资源,就应受到更多监督,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让渡部分隐私权利。
让渡是否没边界?
可是,这样的「让渡」是否没有边界,明星和公众人物是否一点隐私权都没有?答案肯定不是,他们也是社会组成部分,自然也应享有隐私权,只是要判断隐私权是否和公共利益相冲突。比如他们在公共场合自然就应受到约束,如果是在私密场合无辜被拍、被打扰,肯定就侵犯其隐私;再如他们做出违反道德或违法行为,便不能以「隐私」为理由逃避法律和道德谴责,相近的另一则轰动例子就是不久前韩国娱乐圈被媒体爆出勾结官员、诋毁侵犯女性等恶劣事件,当时韩国媒体也是对公众曝光了当事人的聊天纪录等私密文件。
讨论公众人物的隐私边界问题由来已久,也很有必要,过往出现过媒体或公众超越边界,无视公众人物隐私,给这些公众人物造成很大伤害的例子,这其实不仅违背新闻职业道德,也违背社会道德;但身为公众人物,亦须意识到自身公共性和模範,主动约束检视自身行为。
说到底,界定和维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既需要媒体报道的自律,也需要明星和公众人物本身自律,毕竟,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赵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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