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三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和其他6名违法「佔中」发起人与策划者,被控「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等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正式开审。经过长达4年详细搜证、落案起诉、预审等系列严谨的法律程序后,如今案件进入法庭正式审理,正正是彰显了香港的法治精神与核心价值。
今次,律政司最终决定以「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来起诉这9名佔中头目,既是基于香港法律条款,也是基于充分的事实依据。根据香港普通法,「公众妨扰罪」的控罪元素包括对公众造成损害,行为可能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影响公众可共同使用的权利。相信只要经历过、见证过那79天违法佔领运动的香港市民,看到这条法律条文的定义和规定显然就不难明白,戴耀廷等人发起佔中运动其实已违反了香港法律。身为专家的他们,自然知道自己行为违法,但却仍然知法犯法,包装成「违法达义」、「公民抗命」等鼓动、煽惑大批冲动的学生和市民参与。长期的佔领、阻塞香港主要交通干道和核心商业圈,实质已演变为非法集会,既妨扰了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和设施权利,也对公众正常生活、工作乃至经商造成严重损害。事实证据充分,法律条款清晰,对9名佔中头目的控罪并非空穴来风、无中生有,更非所谓政治打压。
不仅起诉罪名严格遵循香港法律,控罪审判亦严格遵循既定法律程序。早在2014年12月,「佔中三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其实就已前往中区警署自首,填上非法集会罪名,表示要为「佔中」承担法律责任,这说明他们已承认这场佔领运动属违法,但警方并没有立即控罪起诉,而是在经过充足搜证后才落案起诉,同时经过预审后才进入正审,正审时段亦要严格依照控辩双方的证词、证据、证人、佔领运动真实录音片段等才会最终判决定罪。据悉,正审时间将会历时近一个月,这一切都体现香港崇尚的法治精神与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底线。但戴耀廷等人鼓吹「违法达义」、公然煽惑公众挑战法律权威,不仅严重冲击了香港的法治和城市形象,其对学生、部分市民的误导,特别是年轻人的毒害更是令人心痛。因「违法佔中」衍生出来的旺角暴动,导致多名学生及参与者被补入狱,断送学业前程;因「佔中」滋生的违法「港独」思潮及团体组织更是遗留、祸害香港至今,令香港经历长时间社会撕裂对立之伤,发展受阻、稳定亦受损;更不用说那79天令城市交通、经济瘫痪,令市民生活工作受阻,街头暴力横生,警察受到冲击,商舖受到焚烧损害,那时的香港彷彿没有了法律规则约束,一切都乱了套。香港之所以有今日成就,市民生活安定,正是因为有法治的保障,法治一直都是香港最核心价值所在,任何人违反法律都应依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买单,任何人都不能冲击法律。相信香港法庭会依法审理今次违法「佔中」案件,作出公正判决!
今日时报评论员 赵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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