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存有漏洞,乃铁一般的事实,早前有港人在台杀人逃回港案正正敲响警号,疑犯居然受益于现行法例成为漏网之鱼、逍遥法外。政府决意填补漏洞,修例无疑是打击犯罪及完善司法制度的应有之义。为释疑虑,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表示,在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后,决定将原本涵盖的46项罪行类别建议缩减至37项,被剔除的主要是经济相关罪行;另外,移交措施亦会分为长期协定及单一个案,门槛也从判监1年提高至3年,及在港可从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
正如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所言,修例是避免香港成为罪犯藏身之所。移交逃犯份属国际惯常做法,并非什幺新鲜事,香港目前已跟不少国家和地区签署移交逃犯的长期协定。只不过,基于历史因素,香港跟包括台湾和内地,却未有类似安排;这固然有特殊历史和法制体制方面的原因,因为香港是个独立的司法管辖区,惟港人在台杀人案则暴露了箇中问题,现诚需大家正视处理,毋让历史遗留问题沦变永恒遗留问题,这显然与公义不合。
同样基于「一国两制」原则,修例好大程度建基于香港本身法例。首先,涵盖範围仅限于在港可从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例如谋杀、绑架、强姦等严重罪行,移交过程并由本港法庭的引渡聆讯把关,政府早前也表明涉及政治、宗教、种族或国籍的案件不会移交;现在,还进一步将多项经济相关罪行剔除,即包括涉及破产清盘、证券期货交易、知识产权、货物进出口或国际性资金移转、非法使用电脑、财政或课税、商品说明,以及环境污染等罪行。可以说,市民本来就毋须担心,会出现什幺胡乱移交逃犯、没有犯法却遭移交出境等情况。按照新建议,大家更可一万个放心,尤其商界早前的顾虑尽可一扫而空,昨日不少商界代表已纷纷对修例表示认同。何况,当内地日前都新通过了《外商投资法》,旨在加强保护外商在内地投资的合法权益;同一逻辑和道理下,建议修订的《逃犯条例》又怎会对商界在港经营构成严峻风险?
至于将修例政治化看待,认为是置港人以至途经香港人士于险境,则无疑与事实完全不符,不排除是企图製造不必要的公众恐慌。如前所述,《逃犯条例》所涵盖的是罪犯,试问奉公守法者何须担惊受怕?反对派相关说法之荒谬,就似指摘政府立法禁止杀人,竟然不是保障市民而是有害市民。这不单是庸人自扰,客观效果且恐煽动两地矛盾。日前,民主党林子健就讹称自己遭内地人员拐走,被法庭裁定虚报罪成判监5个月,当时法官便斥其做法误导各界甚至国际社会。可见,反对派为一己私利、刻意挑动两地矛盾,简直是无所不用其极!
新修订的《逃犯条例》将于下周三提交立法会审议。林郑月娥昨感触道:为何政府要修例?缘由是受同理心及怜悯心驱使,明白逃犯事件对受害人造成悲痛。的确,如果容许漏洞存在,实等同对罪行视而不见,甚而变相鼓励罪案的发生,不排除日后会酿成更多人间不幸。所以,不要自己吓自己,毋须无谓担忧,修例是堵漏洞,让法治及公义彰显出来。
今日时报评论员 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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