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现时本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移交逃犯上存在法律漏洞,特区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以堵塞漏洞,维护本港法治和治安。这一立法修订程序具有迫切性,刻不容缓,拖不得,也等不起。

事缘一名港人在台湾杀死其港人女友后,却平安无事逃回香港并且还盗窃了其女友财物,由于命案发生在台湾并非香港,不属于本港司法管辖区,本港无权对其杀人犯罪行为提起检控,只能对其盗窃财物控罪。台方已经向罪犯发出通缉书,也向港方提出移交要求,但由于现时本港《逃犯条例》移交安排并不适用于台湾,导致港方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基础可以将罪犯移交台湾受到应有的法律审判,基于这个已经出现的明显法律漏洞,港府提出修订完善《逃犯条例》,以让罪犯可以依法送回台湾审理,也可避免今后再次出现类似重大犯罪案件时,罪犯依旧可以利用法律漏洞空白逍遥法外,让香港成为罪犯躲避的聚集地,从而威胁香港的治安和港人的安全。因此,既然法律漏洞已真实暴露,岂能坐视不理,任由隐患存在下去?
台湾杀人案已过去年多,惟罪犯至今没有为杀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只因盗窃女友财物在港被控四项洗黑钱罪拘捕,昨高院裁定其洗黑钱罪成,被判监29个月,但扣除已被还柙的13个月,再加上如果罪犯在监狱行为良好获扣减三分之一刑期,其最快可于今年10月就释放出狱。届时如果修订《逃犯条例》仍未通过,罪犯依旧可以继续自由留在港不被送至台受审,抑或逃至其他未与港签订《逃犯条例》协定的国家或地区,便永远不用为自己的杀人行为「埋单」。试问,杀人却可不被惩罚,法律尊严何在?公义天理何在?社会规则何以有效维护?藉于案件时间的紧迫性,《逃犯条例》不能一拖再拖,若不能在立法会暑假休会前完成修订,恐就真要放任罪犯逍遥法外了!
再说如果不完成修订,于死者如何交代?受害者家属又作何感想?亲人受到杀害,事件已过去这幺长时间,罪犯依旧没有为恶行受到惩罚。若继续拖延《逃犯条例》修订,放任罪犯钻法律空子,不能还逝者一个正义公道,于受害者家属是何等折磨!反对派不能为了反对修例,就冷漠地将自己政治立场和诉求骑劫于受害者家人的痛苦之上。事实上,政府已就各方意见和公众疑虑谘询良久,并作出多次修改完善,包括删去9项罪行,严格限制移交的罪类,较多担忧的有关新闻、言论、学术、出版、出于政治目的为由的行为都不包括在内。昨日特首林郑月娥再次重申,港府会认真考虑议员建议,努力化解和消除社会疑虑。不仅政府倾听接纳各方意见,公众亦应倾听政府的解释和详细了解相关条例修订细节和原则,而不是被一些人士的夸张、不实、故意扭曲抹黑言论煽动误导,失去理智、客观的思考辨别。无论于法,还是于情、于理、于事实,《逃犯条例》修订都等不起,也不能再拖延下去,社会各界应一致努力为条例提出更好的修订方案,尽速找到解决方案,而非继续对立争吵,拖延消耗时间。
今日时报评论员 赵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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