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八骏
只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就会承认,广深港城际铁路香港段西九龙总站实施「一地两检」(简称「高铁一地两检」)是必要的,不会带给香港居民以困扰。
高铁必须一地两检
第一,高铁必须「一地两检」,否则,没有必要建造高铁,对于这一点,反对派提不出反对的理由。他们的逻辑是,宁可不要高铁,也不要「一地两检」,其暗含的前提便是高铁与「一地两检」是不可分的。
第二,香港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建造和使用高铁,否则,香港就会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过程中被边缘化。请注意:将是香港自动被边缘化,广东省珠三角9城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都没有那样的意思。相反,它们愿意香港积极参与。
第三,虽然基本法起草和通过时没有人预见「高铁一地两检」,但是,相关法律问题仍可在基本法框架内得到妥善处理。反对派强调的是基本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西九龙总站「内地口岸区」实施内地相关法律是否需要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二是在西九龙总站「内地口岸区」执法的内地人员是否同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相底触?
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内地口岸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租给内地有关政府,是一种特殊安排,实施内地相关法律同基本法第十八条不相底触。
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内地口岸区」是一种特殊安排,就是为了在十分有限的特定範围由内地相关部门履行高铁必须的内地出入境管理等相关执法工作,与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不底触。
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徵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报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内地口岸区」就是按此规定设立的。
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一切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内地口岸区」的内地执法人员每天往返香港与内地,仅在「内地口岸区」执行内地相关法律,同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相一致,他们如果以内地居民身份持合法证件进入香港,则必须遵守香港法律,这是没有疑问的。
完全符合基本法
第四,「高铁一地两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基本法第二十条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以特定权力来进行。西九龙总站一部分楼面租予内地设立「内地口岸区」,完全符合基本法。
第五,香港居民和外国公民出入西九龙总站「内地口岸区」,同他们出入内地其他所有口岸区一样。关于西九龙总站「内地口岸区」能否使用facebook,和能否带小熊维尼进入「内地口岸区」等疑问,或者是某些人不必要的顾虑,或者是反对派政客别有用心地炮制「伪命题」。
香港居民和外国公民如何进入内地其他口岸区,也就同样进入西九龙总站「内地口岸区」。这幺多年来,进入内地其他那幺多口岸区不成为问题,怎幺到了要进入西九龙总站「内地口岸区」问题就来了?
特区政府有关官员已经说明,内地其他口岸处理香港少数居民进入内地口岸区违反内地相关法律的言行的既成做法,将适用于西九龙总站「内地口岸区」,一般做法是禁止进入内地或没收底触内地法律的物品。激进反对派分子如果在内地口岸区故意寻衅肇事,迫使内地有关人员不得不严格执法,是咎由自取。香港普通居民不会那样做,至多基于意识形态因素不小心把不为内地允许的物品带入内地口岸区,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第六,反对派资深大律师危言耸听。例如,李柱铭说中央和特区政府将以临时租土地给内地实施内地法律,处理今后可能出现类似「占中」事件。这是低级错误,法庭上如是说,官司必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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