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业人士协会会长 陈建强
在短短三天之内,上诉庭接连两度接纳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请,将16名参与2014年两宗冲击立法会大楼和政府总部东翼前地的被告,刑期由80至150小时社会服务令,大幅提升到即时监禁6至13月。同一宗案件,罪名未改,但刑期却是先宽后严,由此反映社会和法庭不再容忍有人借「我即公义」去遂行「违法达义」、冲击法治的歪行,希望能拨乱反正,严正遏止日趋失控的勇武嫉恨歪风。
不容暴力违法滥觞
过去十多年的香港,经济颠簸迫促政局谲诡,2003年的「反23条」打开了潘朵拉魔盒,昔日的经济都会逐渐沉沦为示威之都,而关键的转折,就是以立足本为号召的「新型抗争」,以堵路、占领等代替以往泛民游行完毕、「够钟」散会的传统示威方式,示威者与员警冲突的情况日增。随着反高铁运动失败后,激进本土思潮涌现,并且由街头渗进议会;及至非法「占中」和「旺暴」,「公民抗命」、「违法达义」、「以武制暴」更成滥觞。
刑罚必须有阻吓性
上诉法庭副庭长杨振权于改判黄之锋等「双学三子」监禁的判词中指出:「香港社会近年瀰漫一鼓歪风,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为藉口而肆意作出违法的行为。有人,包括一些有识之士,鼓吹『违法达义』的口号、鼓励他人犯法。该等人士公然蔑视法律,不但拒绝承认其违法行为有错,更视之为光荣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为。」他又说:「该些傲慢和自以为是的想法,不幸对部分年轻人造成影响,导致他们在集会、游行或示威行动时随意作出破坏公共秩序及公众安宁的行为。本案是一宗表现上述歪风的极佳例子。」
其实,每人都有各自的理念和理想,亦有实践其理念和理想的部署,本身不存谁是谁非的差异。但若只懂偏执「我即公义」迷思,并且不惜选择抗争、挑战法律和体制,无论其手段是和平或暴力,亦无论其政治陈义如何崇高,都只会处处是战场、日日见兵戎,始作俑者必须承担其政治风险和社会代价。判处满腔抱负年轻人入狱,并非社会所乐见,但若任何法治社会都有责任根治「以暴易暴」的乱象;为了维护公众秩序和利益,刑罚必须足以阻吓同类暴力罪行。
接连改判较合理刑罚,带出了3个重要信息。第一,对所有有意哗众取宠或使用暴力政治的人士作出明确示警,言论自由不能以暴力抗争去践履,否则刑责自负。第二,公义天秤严正不阿,不会因犯事者年轻或有理想而盲目倾斜。第三,给社会大众一个说法,就是要坚决维护法治社会的是其是、非其非价值观。
下一篇::一地两检符合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