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一国两制保护神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12月17日


作者:香港工商专联会会长杨志强

今年是中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5周年,12月4日是第4个国家宪法日,也是香港首次开展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与基本法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基本法根据宪法而制定,基本法的一切效力和权威来源于宪法。否定宪法对香港的效力,就是否定基本法对香港的效力,因为宪法和基本法本属一体,不可分割。

的确,宪法是「一国两制」的根、没有宪法就没有香港基本法。「一国」是「两制」的根本前提,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宪法对「一国两制」事业和香港是「福」、是「根」、是「本」,是「定海神针」。没有宪法就没有基本法19世纪美国着名的政治家Daniel Webster说:One Country, One Constitution, One Destiny.(一个国家、一部宪法、一种命运。)这句话镶嵌在费城的美国宪法博物馆大厅的墙壁上,它提醒美国人:要认真对待宪法,因为宪法是所有人的保护神,没有宪法就没有美国,没有宪法就没有美国的成功。

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与国家其他地方行政单位比较而言,享有无与伦比的高度自治。基本法订立具体条文,授权香港特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四大权力是维护、巩固、提升香港利益的最有力体现,是宪法赋予的。因此,宪法可以说是「一国两制」的保护神,没有宪法,就没有基本法,香港的独特角色、地位就不可能存在。

必须尊重认同国家制度

宪法第1条开宗明义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条对特别行政区同样适用。尽管香港不适用社会主义制度,但必须尊重、认同国家主体依照宪法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尊重、认同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重大的国家制度体制。

近年来,激进反对派和「港独」势力在社会上、在校园内排斥「一国」、抗拒中央、搞所谓「本土自决」、「香港独立」,用各种歪理邪说来否定、诋毁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的管治,否认香港是国家一部分的事实,有些人甚至采用激进或暴力方式,将分裂主义企图诉诸于行动,企图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改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重大的国家制度体制。不管这些人打出什幺旗号,伪装成什幺理论和口号,从行为上看是荒谬的,从性质上讲是违宪违法的,必须毫不犹豫地予以反对和遏制。

宪法「序言」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第一章「总纲」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宪法》不但在全国範围内适用和具约束力,亦适用于并约束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条清楚指出,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12条又清楚说明,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对待「港独」,必须是零容忍和零空间。

国家主席习近平视察香港期间指出,要加强香港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宣传教育,他强调这是「一国两制」实践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维护香港法治的应有之义。

香港有些年轻人不了解宪法,不了解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不清楚香港的前世今生,受到别有用心的反对派政客蛊惑荼毒。为了「一国两制」长期实施,为了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也为了香港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社会有责任在香港加强宪法和基本法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一国两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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