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选人代须拥护宪法基本法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1月02日

何子文

香港特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日前在香港举行,主席团在59位提交报名表的参选人士中,确认49人为正式候选人,有10人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参选资格而不能「入闸」。这是根据宪法、基本法和人大代表选举办法的规定而依法作出的决定,少数人之所以被剔除,是由于有人没有按照报名程序签署确认书;也有人虽然签署,但其一贯的言行违反了拥护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确认书内容。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首要的是要有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并且真心实意地拥护国家宪法和基本法。不拥护国家宪法和基本法,有何资格参选人大?

主席团依法摒除十人

人大主席团确认参选人资格,并非行礼如仪,而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主席团有责任、有权力根据宪法、基本法和选举办法的规定,确保选出的代表是拥护宪法和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爱国爱港,在香港具有代表性的人士。因此,人大主席团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把好「入闸」关,既是法律的要求,亦是人大选举的应有之义。最终,主席团确认49人为正式候选人,而将10人摒除出参选人之列,完全是依法办事。

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是一件非常重要和严肃的政治大事。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首要的是要有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也就是要真心实意地拥护国家宪法和基本法。不能「入闸」的10人,当中有未取得足够提名,有拒绝按照报名程序签署确认书,也有一些人过去的所作所为,显示其没有拥护宪法和基本法,甚至公然破坏「一国两制」,这些人理所当然不可能参选人大。

这些人当中,包括拒签确认书的反对派人士郭家麒,也包括在2014年非法「佔中」所衍生的所谓「鸠呜团」成员。他们过去屡次不尊重国家宪法和基本法,挑战「一国」,而「鸠呜团」的名称来自普通话「购物」的谐音,明显有嘲弄、仇视国家和内地旅客之意。这些人公然挑战宪法和基本法,在旺角等地纠合闹事、霸佔道路和参与违法行动;暴力骚扰驱赶内地游客,挑起两地矛盾;经常到中央驻港机构搞事,发表支持「港独」、反对国家的言论。事实上,是否拥护宪法和基本法,并不是仅仅看其口头上如何说,更重要的是要看其一贯的实际行为。这些人不论有否签署确认书,其所作所为已经说明他们不会尊重宪法和基本法、不拥护「一国两制」,主席团果断拒绝其参选,合法合情合理。

挑动风波非真心参选

世界上任何选举,都有资格审查和认定的程序,凡是不符合法定资格的人士,必然不能参与该选举。例如,美国宪法规定35岁以下的公民没有资格参选总统,而参加竞选前也必须至少在美国连续居住14年。香港的各类选举都对候选人有其年龄和永久居民资格以及居港年份等等要求;而参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拥护宪法及基本法自然是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些人明知不合资格仍然坚持参选,不过是企图製造新闻,挑动风波,并非真心参选,也并非有心服务国家,依法剔除他们参选人大代表,是合适的做法,并没有可质疑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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