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民建联副主席、新社联理事长 陈勇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刚公布了今届港区人大代表选举的候选人名单,共49人,另外有10名参选人由于不符合成为候选人的条件,故未能正式成为候选人。笔者认为,该10名有反对派背景的人士被拒参加人大代表选举,是合法合理合情的,也是维护国家宪法与《基本法》的表现。
依据国家宪法,全国人民代表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肩负重任,甚至有权选出国家主席,职责神圣。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第11条,参选人须在人大选举登记表中作出声明,表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确认书是法治要求
然而,反对派立法会议员郭家麒却知法犯法,拒绝于登记表中作出相关声明,被拒参选人大代表选举是完全合理的。试问一下,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一员,怎能够不拥护国家宪法,不拥护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不效忠中国香港?倘若连这几个基本要求也不愿意遵守,为何还要参与人大代表选举?此外,除了拒绝依法作出声明的人不能参选外,一些签署了确认书,但实际言行却违反国家宪法和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人也被排除于候选人之列,这也再次反映了国家对人大代表的要求是严格的,签署声明绝非象徵性的仪式,所有参选人大代表的人均必须诚心实意拥护宪法与一国两制。而这一份诚心实意,也是一种法治要求。
进一步看,郭家麒作为香港的立法会议员,曾于立法会依法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什幺却在报名参选人大时,拒绝作出相若的宣誓?难道他是拒绝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吗?问题在于,立法会议员的权力来源是基本法,基本法的权力来源则是国家宪法,从法理关係上看,立法会议员的最根本性权力就是国家宪法,立法会议员能够不拥护宪法吗?不拥护宪法,还有资格出任立法会议员吗?是值得大家研究的!
下一篇::引入同股不同权增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