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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汝林
本月15日,港交所公布了「同股不同权」的谘询总结,并将在明年3月再次进行谘询,顺利的话最快明年下半年将可开始接受「同股不同权」公司的上市申请。这标誌着本港在改革港股上市规则、拓宽大门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不能被新经济浪潮抛后
兜兜转转几年,香港终于决定引入「同股不同权」的上市架构,而经过几年的讨论和市场观望,本港市场和社会各界亦从几年前的坚决反对,发展到如今的普遍接受,这也为本次最终敲定引入「同股不同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社会氛围。事实证明,现在全球经济正在经历变革,创科浪潮掀起,新经济公司作为现在以及未来的高增值行业,俨然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相比之下,传统业务企业带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将逐渐减小,更何况许多传统企业的业务也呈现与科技相融合的趋势,而目前本港股市仍然以传统行业的公司为主导,例如金融、地产等,如果再不作出变革调整,吸引更多新经济公司来港上市,香港市场只会越来越被世界边缘化,被新经济浪潮抛在身后。
今年以来,本港IPO市值过百亿的公司只有两家,也因此失去了一直蝉联的「全球最大IPO市场」地位,反观允许「同股不同权」架构的美国市场,却吸引到众多的新经济公司,据今年6月的数据,在美上市的内地企业中有28%採用「同股不同权」,市值达到5610亿元,佔据所有中概股的84%。而过去10年,在港上市的新经济公司,市值只佔港股总市值的3%,远低于美国纳斯达克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的59%和44%,今年纽交所更是超越本港荣登「全球最大IPO市场」。由此说明,无论从现时需要还是未来发展,香港都应尽快创新改革,引入「同股不同权」。
不宜设太多限制条款
所幸的是,本港目前终于下定决心引入,正如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所言「迟做总比不做好」。本次改革也被喻为香港市场近20多年来最重大的一次上市改革。根据这次公布的谘询总结,将在主板上市规则中新增两个章节,列出採用「同股不同权」新经济公司来港上市的规则框架,而且尚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也被允许採用「同股不同权」在港申请上市。这意味「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将可直接在本港主板上市;同时,第二上市规则也将进行修订,允许外地上市的「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可以直接来港第二上市。众多措施显示,本港积极吸引新经济公司来港的决心。另外,亦设置了许多监管和限制条例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比如,要申请以「同股不同权」在港上市的公司市值估值必须达到100亿元;特权股份比例最多1股10票;如果特权股份的创办人离任、逝世或转让股份,则该特权股份即时变回一股一票等。设定保障投资者的制度和规则是必要的,这亦是本港股市保持核心竞争力所在,但同时也要注意,如果设置太多的限制条款,一味只侧重保护投资者利益,改革就会显得保守,「畏首畏尾」,也难以真的吸引到新经济公司。例如今次公布的「100亿元」的门槛是否过高,毕竟市值能超过百亿的公司并不多,再如,市场争议的「日落条款」,都很值得继续讨论研究。
公布谘询总结,决定引入「同股不同权」是本港市场跨出的第一步,而如何在引入「同股不同权」和保障投资者利益之间取得平衡,还有许多步要走。只有最终完善、落实「同股不同权」上市规则,同时保证市场能稳定健康运行,才能最终吸引到新经济企业,提升香港股市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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