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的问题在哪里?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1月21日


狮子山学会营运总监 白仲祺

最近新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上任后,被揭发住宅单位存在僭建。笔者在这里想思考,对于公共政策来说,究竟僭建的问题在哪里?

监管目的是什幺?

「僭建」这词语,包含假冒或者冒充的意思。而根据屋宇署,僭建包括任何未经屋宇署批准的楼宇的改动。这包括对大厦外墙或单位内的结构作出改动,常见的有装冷气机,在大厦天台建玻璃屋,或者在单位内将间隔改动。法例上,无论是有人对于单位作出具结构性危险的改动,还是聘用世界顶尖的建筑师为单位装修,只要未经屋宇署批准,都将同样可能被冠上僭建之名。

那幺,究竟屋宇署对于住宅单位改建的监管,目的是什幺?如果僭建违法是因为阻止任何危险或不合规格的改动,那幺法例就应该清楚列明,可是现在的法例,根本无法分辨一些没有任何结构危险的改动,令所有改建一视同仁,直接减少业主或住客为住宅作出合心意的改动的自由。现时根据不同报道,有数以千万的村屋或者独立屋有不同程度的僭建问题,而屋宇署执法上无能为力,直接令任何有问题的结构性改动更加难以被发现。

香港法例「过时」,已经在不同层面被清楚认定,无论是金融监管、的士发牌,还是在建筑物上的监管均是如此。有效的法例,能保障市民的自由。任何不伤害别人或构成危险的行为,都应该被法例保护。可是,如果看屋宇署对僭建的规管,完全偏离了这原则。

安全改动宜合法化

过去数年,已多次有官员被揭发住宅有违法僭建,而问题亦影响数以万计的家庭。笔者认为僭建法例应该修改的原因纯粹因为影响太多人,我们能从这些所谓违法的建筑,看到很多根本与建筑物的安全无关。只要将法例的焦点放在任何危险改动,便能将其他没有问题的单位改装合法化。

对于共乘汽车合法化,民意支持已经非常普及。笔者认为非危险的僭建合法化,理据和共乘是非常相近的。的士发牌,原意是保护乘客,和将的士服务普及化,但是今天已经有不同科技能有效取代发牌制度。同样,僭建法例原本是要避免建筑物进行危险改装,可是从事实所见,法例根本没有区别改装有无危险,所以应该立即修改。

僭建要有效管制,便要能够清楚分辨任何有危险的改动。至于简单而没有危险成分的改动,便应该停止被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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