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朱家健
立法会议员许智峯闹出大头佛,他在召开记者招待会时承认「攞咗」政府女行政主任的手机,巧妙运用语言伪术。据报章报道,许智峯的动作是近乎熊抱且带有武力强抢成分,先是强抢文件,后再硬扯手机,再加上对方是女士,其行为除了可构成普通袭击、盗窃、抢劫、处理赃物,更已属性骚扰。此外,行政主任正在执行公务,许的举动是明知故犯,也构成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而许智峯也承认曾在男厕内查看手机的内容,这已构成不诚实使用电脑。
许智峯一度恶人先告状,反指事主手机内有个别议员私隐,后来证实手机内容只是从公开渠道合法取得,且是用以执行公务,不存在侵犯私隐。相反,许智峯明显已侵犯了事主的私隐。作为法律毕业生的许智峯知法犯法,令人诧异。
许智峯应该明白,市民对立法会议员的操守和品德是有一定期望的,而他的鲁莽行为和事后狡辩也不符合公众预期,在立法会内,作出一些带刑事成分的「小学鸡」行为,有欠立法会议员应有的成熟和承担,也难怪所属政党和其他「泛民」议员也有人与其划清界线。
很明显,许智峯的幼稚行为,是单纯涉道德是非观念而不是政治问题,这种野蛮行径既不尊重女性,也在冲击特区政府权威和立法会尊严,须被谴责。许智峯视法律如无物,损害立法会议员的威信和形象,已成为同道中人的负资产,只有黑白不分者才盲撑护短,立法会行管会、立法会秘书处须严肃处理事件,其所属政党也应给事主一个交代,而许智已失公信力,必须为自己的过错承担刑事责任,并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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