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着等23条立法不是办法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5月03日


郑赤琰

特首林郑月娥在公开场合强调23条立法是特区的宪制责任,会审时度势推动有关工作,言下之意是不是不立,而是早晚的问题。

反立法也捞不到「泛民」选票

特区「一国两制」在基本法写明「50年不变」,换言之,基本法不会给你无限地拖下去,现在已过了20年,自2003年立法不成转眼已过了15年,一直都没完成这个重大的宪制责任,为什幺23条立法会那幺为难?

检讨2003年立法临阵收回提案不交立法会表决,是有见于自由党8名议员投票前一日宣布不支持提案,眼见因此不达三分之二立法多数的门槛,董特首只好收回提案,因此严格说来收回提案是得不到预期三分之二多数支持的问题,与其在立会被击败,不如自行收回,纪录上也好看得多,这是无可厚非之举。至于有群众示威号称有50万人上街反对这项立法被认为是打消提案的说法,对董特首不公平,事实也非如此,因为在草拟立法谘询过程中,早已不断有人上街示威,但负责立法谘询的叶刘淑仪打头阵,始终没退缩过,可见当时的行政会对此项立法是镇定以对的。若说50万人上街对自由党感到有压力,以其党首田北俊抛出因「良知」而不得不表示不支持立法的说法来看,显然是该党被示威吓退了。而「泛民」全力以赴发动群众示威的做法,不可否认他们是相信示威可以击退23条立法,过后的十多年,「泛民」也认为反23条发动群众上街有利于他们吸取选票的功效,因而也就不断作势与23条立法势不两立。他们的想法是否正确?不妨拿自由党为证,该党「良心」之说不外乎想用这话来争取选民,田在事后也直言该党在直选有弱势,想借「良心」来提振该党直选的信心,可是过后数度下来的选举都证明所谓反23条「良心」之举,始终没法从「泛民」手中争到选票,后来田与周梁在新界西直选当选,是乡事会为其号召所致,乡事会一旦放弃支持,马上又打回原形。

要下功夫才行

由过去的诸般观察,「泛民」所赖于哗众的群众运动,正与他们所鼓吹的民主发展背道而驰。政治学上早有共识:群众示威是民粹运动,易动摇社会安定,破坏繁荣,有损民主发展的根基。香港是个国际大都会,靠金融商业打造出来的繁荣,最忌示威与暴动等激烈的政治运动。因此由「泛民」激发出来反政府一边,马上便促成了支持建制派的选民出来和「泛民」对垒,如此造成选民两极化的局面最是不利民主发展,也因此造成全港有六成左右的合格选民保持沉默,但这「沉默的多数」不是政治冷感,不是对香港政治安定不在乎,而是对两极化的政治不感兴趣。一旦反对派如违法「佔中」的暴力运动冒出头后,而「泛民」又参与其中,佔有最大多数的「沉默多数」终于在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帮港出声」登高一呼,全港所有重大社团、工商界、金融界等立刻加入号召「反佔中」与「保普选」的「签名运动」,短期内签下了183万人反对「佔中」,而「佔中」等反对派团体号召的总人数也不过78万人。183万对78万,已充分说明搞乱香港不得民心,安定香港才得民心。当时「帮港出声」之所以能一呼百应,得到「沉默的多数」支持,可见港人超过八成以上(六成沉默加上两成建制派)是支持政府与任何团体的工作,只要是对港安定繁荣有利的事,要发动他们支持,即使不是易如反掌,也非难如登天!

说了这幺多,再回头来看「环境条件」问题,如果指的是立法会拿不到三分之二多数,也都不是难以克服的问题。何况自「港独」与「本土自决」等分裂国家主权的活动冒出头来,「泛民」政党又和他们「埋堆」,给人的强烈印象是他们反对23条立法是为自己製造有利条件去搞分裂主权,只要政府觑準了反对派作乱的「死穴」,把23条立法与「港独」对立起来,在立法会选举时用23条立法作为政党提出来的「共同纲领」,只要支持这立法的纲领,政府会支持赞成立法的候选人,反正特首不参加政党,若凡是支持23条立法的「共同纲领」,政府一律表态支持,再度出现「沉默多数」两百万以上的市民签名支持,不怕23条通不过!

这幺说来,环境条件适不适合的问题,是要下功夫才行,坐等不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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