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宪法不符参选资格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5月03日


何子文

有关叫喊「结束一党专政」的人是否可以参选,近日在社会上成为热议话题。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兼港澳办前主任王光亚,于北京接受传媒提问时表示,在香港叫「结束一党专政」口号的人士,「应该不可以」参选立法会,原因是违反国家宪法当中,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体制规定。至于特首林郑月娥日前回应有关提问时则表示,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已指出宪法中没有「一党专政」的说法,她很难具体或保证地回答喊这些口号的后果,她并重申一切依法办事。林郑月娥未有「保证」叫喊「结束一党专政」的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也不「保证」这些人能够参选,随即引起一些反对派人士的不满。

林郑月娥表示对有关议题必须依法办事,其实已经作出了严正的表态。一些人提出「结束一党专政」口号,虽然这个说法完全不是事实,是个伪命题,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个口号的背后,就是要推翻受到宪法保障的执政党、推翻国家的根本制度,挑战宪法和基本法,这是口号背后所反映的实际内容。宪法已经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徵,坚持主张「结束一党专政」,反对国家基本制度的人,在情在理在法,恐怕都不符合参选资格。

全国人大会议刚通过修改宪法,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徵」的字眼,等如在宪法上明确共产党领导的法律地位,并以最高法的方式确立。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有关改动自然要在香港有所体现。在当下的宪法规定下,一些人再高呼推翻国家执政党,显然有挑战宪法之意,这些人是否符合参选公职资格,恐怕有不少争议。

正如王志民日前指出,内地现行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党专政」是伪命题,不是事实,大家不应被这个伪命题牵走。同时,他亦表示,既要参加一套建制,又要推翻这套建制,这不符合做人的基本伦理和参政的政治伦理。确实,一些人高呼「结束一党专政」,虽然只是伪命题,但在行为本质上却是很清楚的,就是拒绝接受、承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位,甚至要反对国家基本制度。一些人既要反对以至推翻国家的基本制度,又要参与「一国两制」下的选举,本身已是违反政治伦理,缺乏从政人士应有的品格和道德。更重要的是,有关言行是公然挑战宪法和基本法,提出这些言论的人试问又怎可能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不存推翻国家制度「自由」

近年中央领导人及官员多番强调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目的就是要强调「一国」和宪法的重要性,明确宪法和基本法是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地位,在香港不能只讲基本法,更要遵循国家宪法。过去香港社会有一种论调,认为「一国两制」之下可以不必理会内地宪法,在「两制」之内可以容许推翻执政党的言行,可以让「反共」组织继续存在及宣传,才可以凸显「一国两制」云云。这种说法本身已是逻辑混乱。

邓小平在1987年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时就表示,「有些事情,比如1997年后香港有人骂骂中国共产党、骂中国,我们还是允许他骂,但是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怎幺办?那就非干预不行」。「一国两制」从设计第一日开始,就不存在可以推翻国家制度、推翻执政党的「自由」。因此,禁止从政人士提出推翻执政党的纲领,并不会损害「一国两制」,更不存在令香港变成「一国一制」的问题,而是「一国两制」下的应有之义。

虽然目前对于叫喊「结束一党专政」的人是否可以参选,仍然未有定案,但很明显,如果一些政治人物是以推翻国家执政党、反对国家基本制度为职志,甚至以此作为选举口号,这些人毫无疑问并不具备参选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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