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议员 刘国勋
土地供应专责小组早前公布《增闢土地 你我抉择》的谘询文件。文件指出,在撇除已规划及预计的觅地建议外,要解决香港2046年的土地短缺问题,估计至少还需要另觅1200公顷的土地。然而,儘管土地问题已是迫在眉睫,加快增加土地供应已是社会最迫切需求,但在谘询正式开展后,舆论焦点却经常被偏移至「权贵特权」、「官商勾结」,甚至是「每日150个单程证」上,这对缩窄分歧,凝聚共识恐怕没有什幺帮助。
应集中讨论觅地措施
事实上,自2000年以来,本港土地开发的步伐就几乎停顿了,因此笔者相信本港必须大力开拓土地,以应付住屋、安老、经济及社区发展的庞大需求。而笔者认为缺地1200公顷的估算,实在过于保守,当中有多项实质的土地需求,根本未有顾及。举例说,现时社会经常讨论及批评「纳米楼」,认为本港的人均居住空间应该增升,但事实是就算找到这1200公顷土地,我们的人均居住空间亦不会增加多少。正因本港当前要填补的土地「缺口」是以「千公顷」计,故可以肯定单靠一两个开拓土地的方法,绝不可能做到。若然社会仅过于聚焦于一两个觅地建议之上,甚至将问题政治化,那幺为时5个月的「大辩论」将难以对焦于真正的觅地讨论。
按优先次序选方案
就土地供应专责小组提出的多项谘询方案,笔者初步认为应按三项原则去衡量优先次序,第一,是「由大到细」,由于土地缺口庞大,故社会应优先集中考虑可以提供大面积土地的方案,包括善用棕地及荒废农地以开拓新发展区、维港以外的离岸填海,以及在不减少郊野公园整体面积下发展边陲土地等。
第二,觅地方案应尽可能避免在已发展的区域增加人口,以免影响现有居民的生活。过去5、6年的觅地经验显示,见缝插针式的觅地方案争议极大,进展缓慢,更衍生大量社区问题,故日后应避免重蹈覆辙。
第三,应考虑方案的可行性、技术难度及开发成本等,能否应付2046年前的需要。部分建议如填平淡水湖建屋及搬迁货柜码头,不单要考虑发展相关土地的难度和成本,更要另觅土地重置新的水务设施或货柜码头,并且需要评估对本港供水稳定及业界运作的影响,问题相当複杂,牵涉的时间较难估计。这些建议或许可以留待日后再研究,但并不适合作为是次觅地的主要考虑方案。
要增闢土地,就要作出抉择,而「大辩论」的过程必定相当激烈,火花四溅,亦难免会触及某些既得利益。但重要的是「大辩论」要聚焦在如何觅地,并得出结论,不要令香港在觅地路上继续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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