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一地两检」不成气候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6月25日

立法会日前完成了「三步走」的第三步,三读通过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预期广深港高铁可以如期于今年9月通车,香港的发展将揭开新的一页。但反对「一地两检」的反对派并未消停,一方面声言「一地两检」法律基础会受到司法覆核挑战,另一方面又提出对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的不信任动议。然而,他们虽然来势汹汹,但由于缺乏理据,相信无法掀起多大波浪。
人大决定具法律权威
立法会通过「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后,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预期,有人会透过司法覆核釐清「一地两检」安排是否违宪。
政府提出落实高铁「一地两检」时,表明有个「三步走」方案:第一步是内地与香港特区达成合作安排;第二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批准及确认合作安排;第三步是香港特区通过本地立法实施。这个「三步走」的方案是十分严谨的安排,环环相扣,其中早已考虑到「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2月27日通过《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并确认「一地两检」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这是「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并不存在所谓的违宪的问题。一些反对「一地两检」的意见,未能正确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法律权威。
其次,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解释基本法的最高机关,人大常委会有关《合作安排》的决定,虽然不是对基本法的解释,但做决定时已经考虑到基本法的有关条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不应在香港法庭受到审查和质疑。所以,如果有人希望透过司法覆核釐清「一地两检」安排是否违宪,这是无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宪制权力的做法。既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确认「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法庭也不应该受理这一类司法覆核。
不信任动议莫名其妙
此外,26名反对派议员联署去信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批评立法会主席梁君彦限时辩论草案的做法滥权渎职,向梁君彦提出不信任动议,要求内委会讨论。他们的理据是,梁君彦打破会议的惯例及议事精神,即议员可在立法过程中,特别在有约束力法律的辩论中充分发言,记录议员对法律的正反意见,指梁主席限制发言时间,以及未能让5名被逐出议事厅的反对派议员再次入场发言。
不过,反对派议员在审议「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时的言行,社会大众有目共睹。他们多次利用规程问题阻扰会议,期间更在议会内叫嚣,爬上齘站立,刻意制造混乱,更导致保安受伤,致使立法会须报警处理。
根据基本法规定,立法会主席有责任主持会议,并确保会议运作畅顺。主席必须依照立法会的议事规则维持议会内的秩序,如果发觉有议员在辩论中不断提出无关的事宜,或冗赘地重提本身或其他议员的论点,可指示该议员不得继续发言。此外,如议员行为极不检点,立法会主席可命令其立即退席,不得继续参与该次立法会的会议。
当天立法会会议上,5名反对派议员因为行为极不检点,被主席命令立即退席,他们因而失去了就「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发言的机会,责任在他们自己,这5名议员应该就他们没有遵守议事规则,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向选民道歉。现在,反对派不但没有谴责这五位捣乱的议员扰乱会议,影响了其他议员正常的发言,损害了其他议员的合法权力,反而倒打一耙,对立法会主席提出不信任动议,实在莫名其妙。
再说限制议员发言时间的问题,事实上,反对派长期在立法会内非理性地无理「拉布」也是众人皆知,如果任由他们自由发言,不设时限,相信议会内将会无止境地讨论下去,没完没了,而且所论多数都是无聊、琐碎、无关宏旨的内容,市民大众早就对这些非理性的「拉布」感到反感,立法会主席依照基本法和议事规则规定,为保障议会运作畅顺,有权力按实际需要处理会议时间,他的「剪布」决定是合法、合理、合情,并得到市民支持的。反对派议员不反省自身的非理性、违民意的行为,反而对主席提不信任动议,又有何道理可言?
「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在立法会通过之后,反对派反应过度,一则提出司法覆核,一则提出对梁君彦主席的不信任动议,实际上目的都是为了阻止香港与内地的融合发展,但法律上、道理上都缺乏理据,相信他们已无力阻止高铁「一地两检」的落实,亦无力阻止香港与内地的融合发展。




学研社研究员 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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