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拟採纳警方建议,根据《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今次是回归后特区政府首次引用《社团条例》禁止「港独」团体运作,这是完善香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制度的重要体现。
习近平主席去年在视察香港时明确划出了不允许触碰的国家底线:一是不允许危害国家主权安全;二是不允许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区基本法权威;三是不允许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习主席的指示,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沿正确轨道前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明确界定「港独」违法
李家超明确指出,一旦决定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及刊宪后,有关组织就会变成非法社团,任何人身为非法社团成员行事、参加集会、捐助有关组织均属违法,有关人士或面临罚款甚至监禁。这是明确界定「港独」违反刑法。「港独」分子有一种迷信,认为基本法第23条尚未在香港立法,所以自己可以免于法律制裁。即使是23条仍未转化为本地法律,但并不意味对「港独」言行束手无策,听之任之。
香港是法治之都,在法律的武库中,不乏对付「港独」的重武器。处置「港独」的法律有香港法例第A601章《香港回归条例》、香港法例第1章《释义及通则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2条、第3条、第9条及第10条有关叛逆、意图叛逆及煽动等罪行,及《社团条例》第8条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秩序的社团运作。这些条例足以涵盖「港独」等罪行,也就是说,即使23条没有立法,特区政府仍有足够法律手段检控「港独」分子。
不允触碰国家红线
李家超指出,「国家清楚表明,任何破坏国家主权及分裂国家的行为都是『红线』,不能触碰」,倘有关社团成为非法社团,任何人涉非法社团的活动,均属犯罪。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也表示,香港与国家的利益紧密相连,若有人触及国家主权的「红线」,她和特区政府都不能容忍。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就彰显了特区政府依法遏「独」的决心和意志,本港主流民意亦坚决支持。
而且,今次保安局考虑首引《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树立了引现行法例禁「独」的规範,也启示禁「独」须老虎苍蝇一起打。
今年3月底,戴耀廷前往台湾,出席「台独」组织举办的「港澳中、各民族及台湾自由人权论坛」时,竟主张「香港可考虑是否成立独立国家」,引起公众譁然。特区政府随后发表声明,谴责戴耀廷的「港独」言论。及后,港澳办与中联办亦发表讲话,支持特区政府依法规管「港独」分子与外部分裂势力的勾连活动。《人民日报》亦发表文章,指出戴耀廷的「港独」言行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意图罪。
包括戴耀廷在内的9名「佔中」核心人物,已被控「串谋公众妨扰」等罪。由于戴耀廷至今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所以他毫无悔改之意,仍然处心积虑危害国家安全和搞乱香港。既然「港独」入刑已不可再迴避,司法机构须尽快将戴耀廷绳之以法,这是完善香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制度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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