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须跟进FCC租约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9月25日


香港专业人士协会会长 陈建强

扰攘多日,政府终于公开香港外国记者会(FCC)的租约内容,除了列出每月租金是低于市价的55万元,还指明场地不能用于违法或不道德用途,至于何谓违法或不道德,政府有最终决定权;如果政府对场地使用不满意,可以在3个月通知期后,不予赔偿地收回场地。条款如此明确,这场「播独」闹剧的是非曲直已大白于天下,重点在于政府如何跟进,以及社会如何汲取事件教训。

FCC会所靠政府补贴

FCC会所位于中环的黄金地段,早于1981年时获时任港督麦理浩在离任前批租,之后一直在政府不予招标的特殊优惠下约满自动续租。现有租约在2015年12月29日确立,2016年1月1日生效,为期7年,于2023年1月1日结束。根据租约,FCC首两年要向政府缴交每月55万元租金,2018年再依情况检视金额;而FCC会址是被列为一级历史建筑的旧牛奶公司仓库,FCC要负责会址的保养和维修,并要採取措施,防止渗水、火警或喉管损坏等。

在市场经济下,只要你肯买、我肯卖,成交价就是市值。至于位处下亚厘毕道的1.8万平方呎高级私人会所,月租55万元是否属市值,每人可能有不同说法,只能参考附近地区的成交价。有网媒引述地产代理指,假如将现址作公开投标,可租到每月80万至100万元租金包维修费;亦有传媒分析指,FCC会所目前平均呎租约30元,较现时中环乙级写字楼的40至50元呎租便宜,而且还并非单纯的新闻记者交流联谊场所,而是提供高级餐饮服务、FCC自诩的「全球最好社交会所之一」。市值还是补贴?大家都应心中有数。

FCC须承担后果

今次事件要注意的有四点:

第一是在众多新闻团体中,唯独FCC获批租属一级古蹟的政府物业作会所,并容让其接待与媒体工作无关的政商名人,背后有何玄机?如此重外轻内,全球罕见。既自许有「第四权」,就要有风骨,并要知所进退;既毋视宪政「踩红线」,就要放弃「数」、承担后果责任,传媒不是保护伞,更不能因是外国记者而要求享有倒退到殖民时代的特殊礼待。

第二是租约指明FCC不能用于违法或不道德用途,亦列明政府作为出租人,有权为改善香港或其他公共目的终止租约,政府就应依法处置,检视其运作有否违约及应如何部署跟进,大前提是要明确彰显特区政府维护国家主权的决心和能力。

第三是陈浩天及其「民族党」鼓吹「港独」,妄图分裂国家,并且煽惑使用武力,勾结外部反华势力,明确牴触香港作为中国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红线。FCC在被提点警示后,仍坚持安排陈浩天「播独」,政治「挑机」的意向明确,还要狡辩什幺?

第四是言论自由不是无边无际,不能淩驾法律。「港独」涉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要採取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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