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派破坏和解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1月21日


香港清远石角同乡会副秘书长兼青年部副部长 刘勇飞

郑若骅本月初接替袁国强出任律政司司长,被揭她和丈夫名下的独立屋有多处僭建物。反对派旋即明言要求郑下台,亦可谓「招呼周到」。

如果郑若骅购入大宅后主动构建或改动僭建物,当属违法。据《建筑物条例》第14(1)条,任何人未事先得到建筑事务监督的批准及同意而进行建筑工程,即属犯罪。按第40条(1AA),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及罚款40万元。若违法情况持续,会被加判每日罚款两万元。郑若骅的情况并非如此。

而根据《建筑物条例》,郑若骅购入物业时,无论对大宅僭建物知情与否,都没有触犯任何法例。除非她在屋宇署发现僭建物并发出清拆令后,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拆卸有关违例建筑物,即属违法。换言之,只要业主遵照清拆令,在限期前拆卸僭建物,屋宇署便不会作出检控。

不过,郑若骅即使被证违法,惟以往犯法,与在宣誓就任律政司司长时,表明日后会遵守法律,两者并没有冲突,因此未触犯《宣誓及声明条例》及基本法,毋须辞职下台。

去年10月,立法会财委会主席陈健波曾被问到修改立法会议事规则及会议程序阻止「拉布」,会否影响「大和解」,他说:「这个和解可能和而不解,为什幺?因为最大的问题是,我们现在的非建制派,实质上是反对派。我看不到反对派做的事情,会跟建制派一模一样。这个和解可能是缓兵之计,我觉得可能是『糖衣毒药』,因为人齐时就可能全力攻击你。」如今,反对派未齐人,但见特区政府有漏洞,已大肆攻击,一旦人齐,情况更加不堪,看来陈健波把政局看得通透。

对于僭建问题,笔者建议政府为问责官员入职前进行的品格审查,不应只简单问及问责官员候选人有否僭建的情况,而是应严格审查和调查有否僭建,以免被反对派有机可乘,节外生枝。其他从政人士亦须引以为鑒,提高警觉性,减少公众负面的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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