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信
日前,有市民在工联会王国兴的协助之下,入法院提请司法覆核,指控刚在立法会港岛区补选胜出的区诺轩,并不符合今次补选的参选资格,因而质疑今次补选结果的合法性。根据现行法例,立法会参选人必须填妥一份载有拥护基本法声明的提名表格。然而,区诺轩曾主张包含「港独」选项的「自决」,亦曾经焚烧基本法,所以王国兴质疑,区诺轩所作出的拥护基本法声明,根本不值得信纳。
答案次次不同
案件由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刘信无意评论案件,倒是区诺轩在自己曾否焚烧基本法的问题上,答案次次不同,更加值得大家注意。当日区诺轩在Now新闻台的选举论坛中,最初是否认自己曾经烧毁基本法,后来又改称自己所烧的是「831决定」,及后又再改口,声称自己所烧的是基本法附件三。
再到香港电台的选举论坛时,区诺轩在任亮宪的质问下,又改为承认自己曾烧基本法,并表明自己不介意再烧基本法。到了日前接受传媒访问时,又改口否认自己曾烧基本法,而是一张彩色影印的A3纸,并没有内文,又重申过去或未来,均没有或打算烧毁一本基本法。
先不论烧毁基本法是否等于不拥护基本法,我们可从这事看到,区诺轩根本是一个反口覆舌,而且喜爱砌词狡辩的人。明明昨天承认过的事,今天又否认了,这不是言而无信乎?更令人气结的是,若区诺轩无意表达自己要烧毁基本法的信息,那张彩色影印的A3纸,为何要印上基本法的封面呢?
除此之外,区诺轩解释自己当日行动的成因,也是砌词狡辩。区诺轩声称,当时法院正在审理青年新政梁颂恆及游蕙祯的宣誓案,人大常委便在案件审结前提出释法,所以他要烧毁一张代表基本法附件三的A3纸,以表达他不满人大常委「窜改附件三」。问题回来了,人大常委当时并无增加附件三内的全国性法律,所谓「窜改附件三」一说从何谈起?
不真心拥护基本法
更重要的是,相比区诺轩曾否烧毁基本法,他反对人大释法的立场,反而更能证明他并不拥护基本法。众所周知,人大常委所拥有的最终释法权,来自基本法第158(1) 条,终审法院早在1999年的「刘港榕案」判词亦指出,人大常委拥有全面的释法权,并可在任何情况下行使。区诺轩若是真心拥护基本法,又怎会反对人大释法呢?由此可见,区诺轩根本是一个「大话精」,其话不足为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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