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早将「佔中三丑」绳之于法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6月25日

及早将「佔中三丑」绳之于法

资料图

郑赤琰

近期法院判决多宗涉及违法「佔中」、旺角暴乱的案件。在5月31日判决旺暴案10名刑事犯的陈词中,法官指出其中有青少年因为参与了「佔中」而变得行为激进,多次参与了袭警事件,在旺角暴动一役更是掟砖打伤警员倒地后还不放过。在此值得关注的是,法官发现有人在长达79天的「佔中」运动中不断受到「佔中」主事者的煽动言论所影响而变得愈来愈暴力,先是在金钟、铜锣湾与旺角三地瘫痪街头的集会中,天天和警察对峙,和警队发生肢体暴力冲击,过后便不断破坏社会秩序,最后爆发了旺角暴动,其激烈程度竟然是用街砖攻击警察,多达90多名警员受伤。法官在总结案情时说这批犯罪者都一致仇视警员,无视警员维护公共安全的神圣工作,他们不理性的程度已失去分辨是非的能力。

法官一席话可说一语道破了「佔中」发动者为害社会的真面目。笔者最早撰文指出戴耀廷所谓的「公民抗命」既无法理根据,更无政治章法,不仁也不义,自堕罪恶的深渊。为了发动民意制衡「佔中」,笔者还在商界与学界发起了「帮港出声」,要港人发声声讨「佔中三丑」。笔者早已指出:「公民抗命」有一定的政治章法,那便是凡公民都有针对公权力抗命的权利,但抗命必须在公民个人或团体利益诉求範围行事,例如的士司机为了自己的利益诉求,可藉「公民抗命」行事,但不能因为他们抗命的行动影响其他个人或团体的利益;他们可用罢驶来抗命,但不能将的士成群开到闹市阻塞公共交通,妨碍其他利益团体的利益,否则会被依法起诉。可是「佔中」既非一个合法团体(连他们的注册也不被批准),也不涉及团体利益诉求,泛泛地用所谓「真普选」为号召。什幺是「真普选」?世界上哪一国的选举是被联合国公认的「真普选」?所有这些问题都没法搞清,便强行佔领街道,瘫痪三大旺区,影响交通与商舖长达79天,如此横跨社会各阶层各行各业的利益损害,是彻底违反了「公民抗命」的政治章法,结果戕害了社会,破坏法治,误导了大好青年,搞到他们无法无天去破坏法律。这个罪恶的结果正是违反社会道德与公义,损坏法治,破坏公共秩序的自自残的必然后果。

青年坐牢令人唏嘘

可是戴耀廷当时发动「佔中」时,不是说要在「佔中」行动中,不抵抗、不暴力,束手让警察执法吗?为什幺第一晚催泪弹落到街上后,便再也不见戴出来兑现他的「不抵抗、不暴力」?为什幺长达79天的暴力冲击警察行动,他也不出来劝退「佔中」群众,反而要由港大校长亲到现场劝学生回校结束「抗命」?戴在发动「全城商讨日」中场场都把自己绘声绘影说成是有法有礼的「君子」,叫青年学子「义无反顾」地追随他去「佔中」,他也说过一旦警察要抓人,他会主动向警方投案。但是直到今天,他仍然法外逍遥,何尝见他自动请缨去陪他的信徒去坐牢?

「三丑」仍逍遥法外

更奇怪的是「佔中」一众声援青年佔据三地的「大佬」与「三丑」,他们不是被警方请去「填表」备案吗?为什幺到今天仍不见法庭开庭审讯这批「佔中」大佬?如今,「佔中」的青年坐牢了,发起行动的「佔中三丑」何以逍遥法外?这样岂是维护法治应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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