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事讲场】依法处理「港独」也叫「强硬」?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9月16日

刘信

近年来,在不同媒体阵地,都会看到一些评论文章,兜售绥靖姑息的路线,套路则是来来去去三幅被。第一招,便是声称建制之中有个所谓「强硬派」,具体的人又有谁呢?不知道。所谓的「强硬」究竟是什幺呢?不过是叫港府依法处理宣扬「港独」的政治势力,落实港府一直强调的「港独零容忍」。

第二招,必定在提到「强硬派」的同时,提一提梁振英,总之,他们不喜欢梁振英,所以把他们想批判的对象,一律跟梁振英扯上关连。第三招,自然是炮製阴谋论和诛心论,避过所谓「强硬派」的批评说法是否有理,有无法理依据,直接诉诸动机。指控方面,不外乎是指对方「夸大敌情」,有人甚至指他们「养寇自重」。

有趣的是,若要说到「养寇自重」的话,近年某些人,不断教唆政府有法不依,算否「养寇自重」?有些人则提议特首乱用《基本法》第48(12)条,未有审判结果就建议特赦曾经参与违法「佔中」的人,算否「养寇自重」?有些人用上诛心论、阴谋论,抹黑其他主张严正执法的人,变相为民族党人打掩护,又算否「养寇自重」呢?怎幺说,都是主张姑息养奸的人,才能担得上「养寇」的罪名吧?

没号召力不是纵容的藉口

撇开那些阴谋论和诛心论不谈,那些评论也是充斥各种漏洞。例如:某些人很喜欢把「支持香港独立」、「觉得港独不可行」和「支持港独而有所行动」,通通混为一谈。其实一个人「支持香港独立」,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跟「觉得港独不可行」并不牴触。正如一个人很讨厌另一个人,想打对方,也可以觉得打对方不过,于是没有付诸行动一样。因此,用没有付诸行动,是证明不到只有少数人支持「港独」的。

其次,他们很喜欢说「港独」分子「没有行动」,狭义地把正式起事、策划暴动才算作「行动」。然而,组织政党算不算行动?参加选举算不算行动?印製刊物和单张,宣扬他们的「港独」思想,算不算行动?不断挑拨两地居民的矛盾,算不算行动?法律上而言,以上的任何作为,只要显露出一个人煽惑他人分裂国家的意图,均是行动。

第三,有些人总喜欢拿香港民族党的规模,召集人的能力、论述,是否政圈的边缘分子,作为港府应该纵容姑息他们的理据。其实,问题的一切关键,只有是他们有没有违法,有无违反《社团条例》和《刑事罪行条例》的规定。有,哪管民族党只是小猫三四只,没什幺人理会,政府也都要执法。

最后不得不说,某些人谴责所谓「强硬派」前,烦请记得这个世界,很多事「一个巴掌拍唔响」。难道是「强硬派」叫陈浩天在「七一」回归跑到台北,跟「台独」势力勾连吗?陈浩天不跟「台独」勾连,政府犯得用《社团条例》取缔民族党吗?还有,是「强硬派」邀请陈浩天出席午餐会的吗?不是嘛﹗那幺,谁在引导外界关注陈浩天呢?肯定是始作俑者的FCC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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