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岂容沦为「播独」季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9月16日


开学季岂容沦为「播独」季


夏言冰

近几年,香港每到9月开学季,均会闹出学生在校园宣扬「港独」的事件,一些所谓的「学生领袖」,利用他们能在开学礼发言的权利,祭出「言论自由」之名公然「播独」,屡禁不止。例如2016年港大开学礼,时任港大学生会会长孙晓岚致辞时就声称「香港并非中国」,又指「港独」不应成为校园内讨论的禁忌;去年开学日,以中文大学为首,多间大专院校出现印有「香港独立」标语;今年,教育大学学生会临时委员会会长张鑫、中大学生会会长区倬僖、新亚书院学生会临时会长孙昊贤等人,在开学礼上发表香港可以「独立」、「自决」的言论,又称「港独」非言论禁区。

「港独」非言论自由

这些现象至少说明两点,一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少数学生满口歪论,实际上是受激进思想和「港独」侵蚀的表现,非短时间内可清除,而若不及时遏止,还有可能成为散布「港独」的源头,祸害其他学生。二是大学校园已成为庇护所,因社会一般对学生较包容,校方管理层有所顾忌,对校内「少数霸权」忍气吞声,在处理「港独」议题时表现出软弱无力的态度,助长了这些学生的气焰。要解决问题,除了要旗帜鲜明表达反「独」立场,引导学生自觉与「港独」划清界线外,根本之道还是落在「依法依规处理」这六个字上,学校要以实际行动,通过校纪校规付诸实行,彻底扫「独」,特区政府须以法律手段追究「港独」分子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这也可向学生发放明确反「独」信息。

事实上,已有太多的论述,指出宣扬「港独」绝不属于言论自由的範畴。基本法确保了香港市民享有结社自由,但相关自由并非没有限制,不能抵触基本法和本港法例有关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规定,任何政治组织及个人在香港宣传「港独」、煽动「分裂」,都是公然挑战基本法,冲击「一国两制」。而香港人权法案第16条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都明确指出,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权利,不能淩驾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校园不是法外之地,学生也不是法外之人,以为打「言论自由」的幌子,就能够为所欲为,是大错特错,宣扬「港独」根本不是什幺「思想自由」的问题,而是违宪违法,须受到法律惩处,一些学生揣明白装糊涂,骨子裏是「又要威又想戴头盔」,企图逃避司法追责和惩处。

校方须严肃处理

对于校园出现鼓吹「港独」的问题,学校首先有责任好好处理。无规矩不成方圆,大学也有校规校纪,校方理应坚持法治原则,担起管理之责,理直气壮表明反「港独」的态度和立场,引导学生认清「港独」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採取行动,严惩发表「港独」言论的学生,让相关人等犯错担责,绝不姑息纵容,此亦帮助其他学生避免行差踏错,还校园一个安宁。

特区政府更加责无旁贷,虽然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仍未完成,但现行的法律,如《刑事罪行条例》、《社团条例》、《公安条例》等,已为惩处「港独」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港府须依法办事,多管齐下,刬除校园「独」害,才是真正对学生的未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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